关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明杰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2126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根据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要求,现就加强“五一”等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申和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扎实搞好节前教育。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风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抓早抓小,强化纪律约束,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确保清正廉洁过节。

二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东南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及《东南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会员卡、有价证券等各种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和公车私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和代币劵(卡),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行为。

三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违规现象。财会和审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节日期间资金使用情况的管控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大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时刻绷紧严守八项规定这根弦,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东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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