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43号)要求,学校党委决定,近期在全校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作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要求,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自觉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进一步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
全校副处级(含副处级调研员)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会所、俱乐部等场所或行业机构发行的,供持卡人在娱乐、健身、餐饮等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
三、工作要求
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迅速抓好落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doc
2、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doc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