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检查组检查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工作

发布者:李吉海发布时间:2011-09-29浏览次数:126

927,教育部检查组对我校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我校召开了专项检查动员会,检查组组长杨晓慧同志作了动员报告;听取了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京南同志关于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情况汇报;对校领导班子执行“责任制”情况,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检查组还查阅了学校贯彻落实《规定》和《准则》情况的有关材料,召开了由院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以及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建议和意见。

易红校长主持了专项检查动员、汇报会。他强调贯彻落实好《规定》和《准则》两项法规,是我校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也是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校各单位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落实教育部检查组检查指导意见,深入推动《规定》和《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刘京南副书记在汇报中全面回顾了学校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工作。20101月和11月,《准则》和《规定》先后出台,我校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宣传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教育部党组下达专项检查任务后,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全校各院(系)等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各职能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相关的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学校纪委对电气工程学院、化工学院以及艺术学院等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查找到了不足,学校将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加强整改,进一步深化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刘波、郑家茂、沈炯、王保平等校领导,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以及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了动员、汇报会,并参加了测评。(张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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