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了解这一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校纪委、宣传部、人事处联合印制了《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单行本,发放至每位教职工,请各单位结合(5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在5月中旬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单位在5月12日下午-14日到纪委办公室或党委宣传部按教职工人数领取,四牌楼校区:五四楼117室,九龙湖校区:行政楼505室。
纪委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人 事 处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