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和玄武区检察院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

发布者:李吉海发布时间:2011-03-31浏览次数:459

校检携手共创高校预防职务犯罪新成效

——我校和玄武区检察院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校检合作,深入推进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29日下午,我校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合作共建”协议。签字仪式在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242会议室举行,校党委书记郭广银、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代表双方单位签字。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京南主持了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上,郭广银、刘京南、王少华分别发表讲话。郭广银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建设是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和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党委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她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借助于“校检合作”平台,强化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专业优势,落实好“校检合作”协议所明确的各项工作,在检察机关的指导、协助下,不断取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成效。

刘京南副书记介绍了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他强调学校和检察院合作共建,就是要充分发挥校检双方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致力于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工作。他希望我校与检察院建立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在“合作共建”的平台上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双方共同协作举办年度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双方对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努力探索具有高校特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联合监控机制,双方共同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办法措施,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办案协调配合机制,双方在业务指导与培训、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等方面资源共享,协同合作。

王少华检察长指出,在正确判断高校职务犯罪形势的基础上,既要高度警惕,也不要失去信心,要结合案件认真分析高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校检配合,联手预防,积极全面推进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尽可能遏制和减少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他充分肯定了我校多年来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成功做法,希望双方深化共识,携手预防,完善“校检合作”开展预防工作的机制;强化措施,共享信息,充分发挥专业化预防优势;密切协作,防患未然,推动校检共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我校和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合作共建协议,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以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校检联系配合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致力于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工作。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卜云国,副检察长樊林,我校校长助理、校办主任黄大卫,党委办公室主任管平,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孟新,财务处处长任卫时,审计处长冀民,后勤处长梁书亭等同志出席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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