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处

如何为反腐败汇聚正能量——江苏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探索实践
发布时间: 2014-05-21 访问次数: 321

江苏构建“三不”机制的探索实践

  分层分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努力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扎实抓好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规范履职、清廉自守。如省委连续9年召开针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大会,每年一个主题制作专题片,集中剖析反面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和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上廉政课、算廉政账;探索实施“四前”廉政教育制度,在重要节日来临前、领导干部任职前、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前、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教育针对性;面向全社会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省共建立省级廉政教育基地41个、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626个。

不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构建“不能腐”的立体监督网络。
  
  坚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引领,不断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出台的87件省一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法规制度的严密性,在全省形成了涵盖6大类、18个方面、100项基本制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时,制定新的惩防体系规划相关配套制度。

坚持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抓手,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统筹推进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实现了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网上行政监察“三个全覆盖”。目前,省、市、县三级累计纳入权力运行监控系统运行的权力事项为34.2万个,电子监察纠错5万多件,实现了行政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可查可控。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管理平台,推行市厅级领导干部点题述廉、县处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乡科级领导干部一述双评、村组干部勤廉双述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源头预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审批、监管分离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和8个省辖市、38个县(市、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公、检、法、工商等多个部门资源共享。

持续加大执纪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坚定不移从严惩治腐败。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59143件次,立案10387件,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16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57人。

建立健全案件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在全省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网上接访,进一步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完善案件线索排查评估机制,对重要复杂线索实行集体排查、集体评估,提高信访举报转为案件线索的转化率。制定省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流程图,强化办案过程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审理,推行审理助辩、案件申诉交叉审理等做法。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省纪委坚持每月对市、县办案点进行“不打招呼、直接进点”的“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不断提高办案科学化水平。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办案的组织、指挥、突破和监管,推进标准化办案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案件分析,强化办案治本功能。加强对腐败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形成有力震慑。

江苏省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在构建“三不”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有不少困难和挑战,如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难、同级监督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措施还不够多;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等方面还要加强研究,结合实际抓紧推进,等等。

深化构建“三不”机制的对策建议

科学构建“三不”机制,必须紧紧抓住产生腐败的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实现的可能、腐败成本等具体要素,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从筑牢思想防线入手,着力打造“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就是要通过思想保障、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促进领导干部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在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还需从其他方面强化保障。
  
  强化文化渗透。积极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党风民风社风。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注重利用热点事件和群众身边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巩固宣传阵地,激发正能量。
  
  强化政治激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打开干部晋升通道,合理确定干部职业规划,对有领导能力且勤廉兼优者提拔重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凡是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在组织部门考察时,应同时由纪委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应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范围。
  
  从强化制约监督入手,着力打造“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制机制上存在漏洞,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核心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开展权力的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工作,合理分解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设计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方法。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立法、执法监督等手段,发挥人大履行权力运行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制度,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压缩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空间。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结合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的利益冲突问题,防止领导干部寻租。全面提升制度质量,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推行立法后评估,切实解决制度不配套不协调不好用问题。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明确制度制定、实施、反馈、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违反制度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汇报制、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全覆盖等机制健全,充分发挥纪委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作用。
  
  从提高腐败成本入手,着力打造“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惩治的力度越大,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的概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就越强。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关键是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提高腐败成本,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
  
  建立健全执纪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1+12的联动效应。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实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及相关工作定期反馈制度,建立重要事项、疑难案件、重大问题定期会商制度,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提高执纪办案的实效。完善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材料按规定互相移送,并及时反馈查办结果。
  
  建立健全腐败问题及时发现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完善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推行纪检监察督导巡查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部位、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督导巡查和特定问题专项调查,主动出击,着力发现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线索,对重要案件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有效查办机制。整合信息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信息资源共享,开通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加强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落实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统一调度,优化配置,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探索建立抓早抓小的防范机制,针对执纪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多种处理方式,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避免干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在追究腐败分子法律和纪律责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追缴体系和罚金制度,增加腐败的成本。(江苏省纪委课题组)

链接:
  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0131016,王岐山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2014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0143月,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陕西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