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指南

发布者:袁煜昶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3178


        一、按照管理权限,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反映以下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党员、公职人员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一)仅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没有反映其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以及其他违反道德或者公序良俗问题;

(二)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所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者没有反映实质内容;

(三)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与组织已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明显失实的;

(四)不需要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的申诉;

(五)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六)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提倡实名举报

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请参照举报材料相关要求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