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2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04浏览次数:639

东大纪检监察通讯

 

第二期

 

   东南大学纪委、监察处主办             19991

中央领导讲话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败斗争负总责,首先把领导班子管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都要一抓到底。要立下一条规矩:哪里有严重问题不查处,就追究那里领导的责任。

                ────摘自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1995927

 

中央一直强调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这“三讲”中为什么又把学习放在最前面?因为学习是个前提和基础性的东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多读点书,多学习一些知识,还要多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否则,政治水平提不高,正气也难以发扬起来。

             ────摘自江泽民同志在接见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代表时的讲话(19987月)

 

 

纪检监察动态

  198128日,我校党校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校系纪检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委各部门负责人、特邀监察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等近70人参加了学习。

8日下午,纪委书记潘瑞民同志主持开学典礼,党委常务副书记胡凌云同志出席并讲了话。他强调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肯定了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为学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的几点要求。他希望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成绩。随后,省纪委四室主任顾汉钦同志,结合全国特别是江苏省的有关情况,作了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满保林同志也出席了开学典礼。

9日下午,纪委书记潘瑞民同志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作了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基本知识的报告。

298年12月23日,我校特邀监察员换届,丁辛芳、魏家泰、万书元、陆志东、厉文干、舒华忠、徐晓苏等7人被聘为第四届东南大学特邀监察员。纪委书记潘瑞民同志受顾冠群校长的委托向他们颁发了聘书。

这批特邀监察员是校长聘请的兼职监察人员,任期为二年。他们将在反映教职工意见、加强上下沟通和促进我校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刊专稿

按:96年发生在我校基建处的经济大案,给学校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校党委及时调整充实了基建处的领导班子。新班子带领全处同志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真抓实干,使基建处近两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将他们的专稿摘登如下。

 

今 日 基 建 处

 

基建处是学校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每年几千万元的钱物从这里支出,转化为扩大教育设施的投资实物。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发生巨大的变化,既充满了活力,又存在着某些灰色经济的活动和行为,侵蚀着工程建设者和管理者。经济犯罪案件在这个领域屡见不鲜,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96年发生在我处的经济大案,是学校以前从未发生过的,无论从金额、后果、影响来说,都很严重。全校干部和教职工为之震惊,我处的同志也感到十分气愤和痛心。

调整后的处领导班子痛定思痛,决心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决议》,一方面组织全处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讨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为。

基建处经济案件的发生,暴露了许多薄弱环节。如财务印鉴章没有分别保管,支票签发手续不完备,不能按时核对银行帐单,财务程序不规范,财务检查流于形式。这些都是造成基建处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先后制定了《处办公室纪要》、《工程项目最终事物清单》、《工程投资控制月度报告》、《工程款结算支付办法》和《关于执行工程项目最终事物清单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内控和管理制度。联系基建处管理工作技术性强,专业门类多,资金运作数额大的特点,为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了《基建处管理工作条例与奖惩细则》。努力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基建会计制度规范操作,各项帐务和会计报表勾稽关系明确,分项内容清楚;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按规定分项列出工程和行政费用的列支;三是工程财务决算与工程计划安排既有配合又有制约,预防了漏算冒付的现象;四是坚持会计报表月报制度,有利于处领导和计划部门的控制和调度。这两年来,基建处的财务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97年年终结算工作得到教育部的好评。97年度、98年度我处的工程财务决算和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国家审计署驻宁特派员办事处的认可。

处领导班子认为,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学习,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方面的规定了解甚少;另一方面,尽管也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某些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方面不能起到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使得内控制度松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有少数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使权力失去了监督,最终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失去了对灰色经济活动的防范意识和抵抗力,被坏人钻了空子,使学校蒙受了重大损失,个人也摔了跤。

我们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追求崇高与圣洁》,以模范人物激励党员,要求大家重温入党誓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要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要带头学,要成为学习的模范,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建立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监督,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基层支部要落在实处。同时大家也恳请上级党组织和干部管理部门对基建处多关心,多指导、多检查、多监督。

两年来。基建处全体同志真抓实干,先后完成中保、龙江高校教师公寓、建筑设计教学楼、金坛院教学楼等建设项目20多项,完成学校投资额近亿元,竣工面积达4.5万平方米。基建处全体干部职工有信心有决心,为学校的发展继续作出更大的贡献。

 

(基建处)

 

★纪检监察知识

  ▲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归个人使用”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9号文《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该文第八条还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共产党员犯有哪些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一律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党员的党纪处分一律开除党籍的有:

(一)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三)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无期徒刑、死刑;

  (四)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五)违法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六)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七)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报: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省教育纪工委,省教委监察室

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机关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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