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8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04浏览次数:493

东大纪检监察通讯

第八期

   东南大学纪委、监察处主办              20015

 

★纪检监察动态

 

我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为了深入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次全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今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一个正确和清醒的认识,我校党委决定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4月18日,校、院(系)两级共47个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和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如何正确看待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如何搞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政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对一些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腐败分子纷纷落入法网,说明当前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表明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正不断向纵深发展,但也要认识到,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关系全党全社会的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必须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党委书记胡凌云同志在学习中特别指出:学校不是世外桃源,我们周围也有腐败现象存在。因此,在学校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以及中层领导干部上岗前,分管领导要分别与其进行廉政谈话,使他们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要搞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加强学习,认清形势;二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四是要从自身抓起,从身边抓起,从领导抓起。

4月20日,校纪委会同校机关党总支组织部分机关党员干部到玄武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进行廉政法制教育。原某市旅游局局长、原某农业中专学校校长等职务犯罪分子现身说法,讲述了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从事发前的心存侥幸到事发时的惶惶不可终日再到事发后的追悔莫及的心态变化,以及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关键时刻不能守法的惨痛教训。此次廉政法制教育活动使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深感震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5月9日,校党委邀请了省纪委副书记陈章浩同志来校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校机关科级干部作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报告。陈章浩同志指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一、从目前已经做的工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一些领域内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正在得到治理,一些隐藏多年的大案要案正在逐步得到查处;二、从当前还存在的问题来看,腐败问题还相当严重,反腐败斗争工作还很艰巨,必须继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三、必须从宏观上进行分析和把握,要看大局、看主流、看成果、看趋势,坚定反腐败必定胜利的信心,保持旺盛的斗志,不断取得斗争的新成效。

学校还编印和下发了有关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的学习材料,利用校内电视及时报道有关信息、动态,在《东南大学报》上开辟专题栏目,连续四期刊发有关稿件,采用多种形式加大了宣传教育的力度。

通过此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使广大的党员干部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大家表示,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把思想统一到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1、耿某某,男,19615月 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我校科技处产业办公室助理会计师,聘用干部。耿某某利用在学校工作的便利,在200058月份学校招生工作期间,通过他人介绍,向考生家长谎称:填报《东南大学挂钩中学毕业生报考意向表》后,考生高考成绩达省本科线以上可以加50分,并向家长提供“意向表”,答应学生家长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为此耿某某本人或伙同他人先后共收取学生家长现金6.4万元,耿本人实际分得4.1万元。耿利用在学校工作的便利,以能帮助学生入学为名,采取欺骗手段,收取考生家长的钱财,其违法违纪行为的错误性质非常严重,给学校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耿某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同时解除聘任干部合同,并责令其退赔全部非法所得钱款(其中部分钱款已由学校退还给学生家长)。

2、汪某某,男,1973 10 月出生,本科文化程度,文学院党总支秘书、教学秘书。20013月,汪某某在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做了一份假材料,将自己为老师所著《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一书收集整理的部分章节材料,写成是自己撰写了这些章节,并冒充老师的名义在证明材料上签字。这一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经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校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报: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室

发: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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