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纪检监察通讯
东南大学纪委、监察处主办 2001年11月
★ 纪检监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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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校通知[2001]11号)自
★ 本刊专稿
我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知识书面测试工作
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我校分别于
此次条规知识测试活动,正值新学年开始,学校的各项任务比较繁重。为了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各单位都能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挤出时间抓好条规知识学习。学生处、远程教育学院、成教院等单位招生工作繁忙,他们利用晚上等非工作时间集体搞好学习;浦口校区、丁家桥校区迎新工作以及学生军训任务繁重,他们科学安排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后勤服务集团在做好几千名新生的各项物资保障、服务以及校园美化工作的同时,处、科级党员干部克服困难,认真落实学习任务,确保了很高的参试率。
我校参加条规测试的党员干部是在宁高校中人数最多的,其中校级干部(含享受副厅级待遇)15人,处级干部336人,科级干部246人。处级干部测试成绩均分94分,其中:100分的80人,99~80分的244人,79~60分的10人,60分以下的2人;科级干部测试成绩均分也是94分,其中:100分的37人,99~80分的200人,79~60分的9人。
这次全校参试单位52个,根据参试率和参试人员平均分,共评出集体奖21个,除发给奖状外,还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其中:一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7个,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11个,各奖励人民币600元。此外,根据参试人数较多和参试成绩较好的情况,又评出鼓励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这次条规测试活动结束后,我校将把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学习纳入今后日常的干部教育管理之中,不断巩固测试教育的成果,切实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和利益观。
东南大学处、科级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
获 奖 单 位
一等奖3个:
党委办公室 应用数学系 电气工程系
二等奖7个:
化学化工系 无线电工程系 团委 无锡分校 科技处
工 会 外国语言系
三等奖11个:
后勤管理处 工业培训中心 党委组织部 物理系 建筑系
财务处 校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党委老干部处 研究生院 审计处
鼓励奖2个:
后勤服务集团 中大医院
★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2000年6月基础医学院影像专业99级《组织胚胎学》考试后,年级主任王某某得知学生张某考得不好,便找任课教师杨某要求给该生提分。杨某感到为难,张某卷面只能得40多分,无法提高,拒绝了王某某。但王再三要求帮忙,并强调张是学生会干部,还说:“缺的内容可以补一点。”杨碍于情面,未能坚持原则,允许王某某拿走了张的考试卷。当晚,王让张在其办公室涂改答案、补做试卷。次日王某某将试卷还给杨某,杨重新批阅了该生的试卷,将其成绩提为66分。王某某又于当天找教研室主任徐某某,同样一再请求徐给张某提分。王对徐说:“张某是学生会干部,一定要帮帮忙,60多分肯定评不上奖学金。”徐某某在登分过程中擅自将该生成绩由66分改为86分,并在成绩单上签字后由杨某报送校区教务科。此后张某获该学年度二等奖学金1000元。
王某某身为学生工作教师,本应为人师表、严肃考风考纪,但其却无视教学纪律,主动帮助学生考后涂改答案、补做试卷,对学生考试成绩弄虚作假负有主要责任,其违纪的错误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在师生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王某某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学生工作线。
因受人之托,未能坚持原则,杨某考后让学生涂改答案、补做试卷,提高学生成绩;徐某某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均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因此杨某、徐某某分别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在王某某错误的引导下,学生张某考后违反了考试纪律,因此受到了警告处分,并被取消该年度奖学金资格,该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
报: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室
发: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