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征集廉政文化作品的通知

发布者:眭占菱发布时间:2017-08-29浏览次数:646



关于在全校征集廉政文化作品的通知

东大纪〔20174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征集廉政文化作品。学校纪委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作品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以及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选送优秀作品参赛,作品要求见附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工作,将之作为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氛围。

参赛作品请于91日之前报送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209012313913965439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中共东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619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六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第六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办单位:东北大学、兰州大学、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和中国大学生在线

  三、活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四、活动步骤

  (一)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作品分表演艺术类、书画摄影类、艺术设计类、网络新媒体类4个大类。

    1. 学校推荐。各高校参照活动规则自行组织。作者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上传作品报名并生成作品编号,填写报名表(附件1)后交所在高校,作品要符合报送要求(附件2)。各高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择优推荐(每个大类不超过2项),并将盖章的报名表和作品于731日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2. 省(区、市)遴选。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对各校推荐的作品进行遴选,分类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915日前与作品报名表、作品一并集中报送至相关承办单位,报送时需标注“第六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字样。各地每个大类限报作品10项,逾项只取汇总表前10项。

    3.专家会评推选。组织专家对4各大类作品进行推选。

  (二)全国大学生廉洁知识问答活动

    9月至10月,参与者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专题页面网上报名并参与知识问答活动。

  (三)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展

    6月至11月,中国大学生在线设立专题页面,定期分主题推荐展示各高校和地方推选的优秀作品。12月,举办全国高校优秀廉政文化作品网络巡展,并集中展示专家会评推选出的作品。

  五、活动平台

  中国大学生在线:www.univs.cn

  六、活动成果

  (一)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各类作品征集推选成果分为精品作品、优秀作品、入围作品三大类,按一定比例确定名额。结合各地各高校组织参与情况及成绩推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单位。

  (二)全国大学生廉洁知识问答活动

  综合考虑答题正确率和完成时间,取前100名为廉洁知识问答先进个人。

  七、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思政司:朱天磊,01066096673;尹龙飞,01066096689

  中国大学生在线:许孟楠,010-58556160;李蓓蕾,01058556801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活动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推动活动形成声势。

    (三)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教育部办公厅

                                      20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