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之一

发布者:眭占菱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580

  制定《工作规则》,明确纪检机关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回应党内和社会的关切,这本身就是政治,是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的郑重承诺

  《工作规则》的出台,焊牢了纪检机关自我监督这一重要环节,对于党内监督形成牢固的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前不久,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引起党内外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不久,中央纪委就以自曝“家丑”方式,亮明了绝不护短、坚决“清理门户”的鲜明态度,释放出正人先正己、主动接受监督的强烈政治信号。随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这一信号化成了制度保障——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体现了纪检机关对党的忠心和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决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表明,这是一支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

对中央要求的自觉践行和向全党的郑重承诺——

正人者必先正己

  《工作规则》的出台,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同志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政治任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因此,纪委在带头贯彻执行全会精神的同时,还要以铁的纪律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全会精神落实到位。这是严肃的政治责任,是纪检工作高度政治性的体现。

  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能否做到严格依规依纪,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影响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曝光的案例表明,纪检系统绝非净土,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干部出问题,对党的形象破坏力更强,产生的是更为恶劣的政治后果。金道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压案瞒案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亿元。他从2006年到2011年担任省纪委书记的五年,也是山西腐败问题严重恶化的五年。可以说,山西最终发生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金道铭难辞其咎。

  “正人必先正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王岐山同志一再强调,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中央纪委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树立“四个意识”的表率。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讲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全会强调,全党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重要位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这不仅是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制定《工作规则》,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从政治上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的高度自觉;明确纪检机关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回应党内和社会的关切,这本身就是政治,是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的郑重承诺。

焊牢党内监督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凸显了纪检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征程。在十八大后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可见,党中央在构思全面从严治党顶层设计之初,就把对纪委权力的规范监管,当作党内监督链条的重要环节予以深入思考。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自上而下监督;严肃问责,督促领导干部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进纪委“三转”,明确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4年多来,纪检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职责,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

  这种作用发挥的过程,始终伴随着纪检机关自觉锤炼“内功”,不断加强自我监督管理——

  中央纪委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率先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带头对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创新组织制度,设立干部监督室……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监督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无数案例表明,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纪检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但目前施行的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难以对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约。

  坚持问题导向,《工作规则》整合相关制度,针对监督执纪权行使过程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设置监督探头、形成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与此同时,《工作规则》向党内外公布,把监督执纪的权力清单和运行规范晾晒出来,使纪委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自我监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规则》的出台,焊牢了纪检机关自我监督这一重要环节,有利于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于党内监督形成牢固的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提升监督执纪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随着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理念和实践的创新发展,纪检机关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得尤为迫切。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机关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一年多来,各级纪检机关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总结一年多的实践经验,《工作规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审查时限作出严格限制。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种形态”的实践表明,执纪只有做到严格规范,监督才能保证严肃有效。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执纪审查时限、程序和工作标准,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工作规则》把这些新理念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有力提升了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目前,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根据改革方案,监察委员会将与纪委合署办公,这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的指示,《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未来国家监察法的衔接配套预留了端口,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工作规则》提出,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为纪检机关持续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工作规则》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表明《工作规则》需要根据实践修改完善,也向党内外表明,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监督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作者:石艳红)